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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别忘变更被保险人
类别:
汽车世界
/
汽车保险
发布时间:2005-05-09
地区:
安徽
结束时间:2005-12-09
发布人:频道总代理
发布类型:代理
捷达车投保后转卖他人 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改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事件背景
2003年,徐先生将其自有的捷达车在人保公司顺义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保险。7个月后,徐先生将车转卖给谭女士,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未按约定书面通知人保公司顺义支公司,并未办理变更手续。
一年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谭女士作为车主赔偿伤者96767.97元,但是当谭女士以徐先生的名义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徐先生未办理被保险人的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点评
顺义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车辆转卖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徐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认为该项条款无效。
因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中,特别提示其阅读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徐先生的主张不能成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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