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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公布车险健康险服务标准
类别:
服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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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
发布时间:2005-09-02
地区:
湖北
结束时间:2005-10-01
发布人:频道总代理
发布类型:代理
湖北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公布了车险、健康险服务标准。其中,两项标准中的34个限定时间或金额的数字格外醒目,它们将成为衡量保险公司服务好坏的新标尺。
车险服务标准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发生车险事故后,查勘人员必须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城郊2小时内到达;对属于保险责任且索赔资料齐全的赔案,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必须支付赔款;对上门或以其他方式投诉的客户,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此外,接报案人员实行“首接负责制”,修理厂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严禁强制指定修理。
健康险服务标准规定,对城区无需体检、投保调查或附加其他条件的投保件,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客户首期付款的7个工作日内承保并出具正本保单,农村地区应在15日内完成;接到理赔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与报案人联系;案情明了、资料齐全、赔付金额在200元以内的(含200元)小额案件即时赔付。
从湖北保监局了解到,这两项标准是在统计近年投诉、司法诉讼案例后出台的。车险和健康险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也是最易产生纠纷的险种,推行这两个服务标准及相关考评指标,旨在定期对各保险机构的服务状况进行评分,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接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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