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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人员不得搞直销
类别: 招商加盟/专卖招商 发布时间:2005-09-03
地区: 四川 结束时间:2006-05-01
发布人:频道总代理 发布类型:代理
 
    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立法背景
  履行入世承诺直销法规出台
  首先,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直销是众多现代经销模式中的一种,这种经销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但是,由于这种经销模式极容易引发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发生。出台直销法规,对直销业正确引导、稳步开放、规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2004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这里所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销。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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