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有关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新办法的实施,将促使目前的二手车交易发生变化。
■给二手车市场重新定位
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今后二手车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今后,二手车市场将由原来单一的交易方式,逐步转变为一个综合性的二手车市场。比如成立二手车拍卖公司、设立二手车评估鉴定机构、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等全方位的二手车服务市场。
今后,市场内可以开展的业务将有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业务。有关专业人士认为,尽管新《办法》规定二手车的拍卖、经销和鉴定评估可以在市场以外进行,但是由
于二手车交易相对比较复杂,预计初期仍然以在市场内为主。
■现有过户费面临改革
新《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由于个人直接交易不存在增值部分,而原有的评估体系将取消,因此现有的2.5%过户费在新《办法》的框架下,合理性开始受到质疑。他预计,10月1日实施新《办法》可能会引发过户费的调整,具体可能为单车过户费用的收取。
对于个人直接交易,新《办法》是这样规定的: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统一发票“十一”配合启用
在新《办法》中,新增加的二手车经营主体有了二手车经销、拍卖和鉴定评估的企业。这些企业依据新《办法》将可以独立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纳税。这一独立经营的主要依据将是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发票,统一的发票将和新《办法》一起于10月1日开始启用。
新《办法》还要求,独立经营的二手车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今后,统一发票将成为承诺售后服务的主要依据,因此消费者从经营企业购车,别忘索要统一格式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二手车开始向外资开放
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除应当分别持符合相关规定文件外,还要将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另外,新《办法》没有对设立二手车经营企业的条件给予规定。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目前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仍然是一个新的事物,相关规定的出台仍然非常敏感,但是从目前获得二手车经营资格的条件看,现有经纪公司要设立二手车经营公司需要大约500万元的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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