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学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路径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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