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于2006年1月18日在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从2006年3月1日起旅行。连日来,记者采访了我市多家KTV和酒吧的负责人,他们都表示对该条例的内容有所了解,目前正在积极准备采取相应措施来配合条例的实施。
据一些经营者介绍:目前在条例中与娱乐场所最息息相关的分别是第23条规定和第28条规定,第23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第28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位于恒祥大街的一家练歌房的负责人表示,虽然还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通知,但对条例的内容他们已经有所了解,会积极配合并全力贯彻条例各项规定。该负责人说,对于“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他们会严格遵守,并且积极配合,将会采取核查消费者身份证的办法来贯彻执行,杜绝不成年人进入。对于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的规定,他表示现阶段在KTV通宵消费都比较普遍,但今后KTV将不会再有通宵一说。其他的KTV负责人也都表示会积极贯彻执行新的管理条例。
城隍庙街一酒吧老板向记者表示,新管理条例具体内容他还不清楚,但不管有什么样的规定,都会严格执行,“杜绝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这一条款可能要通过核查消费者身份证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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