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资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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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科技生产型外贸投资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 起,前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型企业再延续三难按1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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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建设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其所得税减按15%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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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鼓励在塘沽设立外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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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在塘沽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国内外投资者,可以享受土地出让金、能源供应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方面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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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家和天津市赋予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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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塘沽兴办的内资企业,凡对塘沽及滨海新区开发和开放有重要作用,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核定,同样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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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出让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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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增生产型工业用地,按纯地租的80%收取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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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用原划拨土地改变使用性质与他人合作的,补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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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政府认定的搬迁和亏损企业,将其用地由划拨转为出让时,土地出让金按应缴数额的7-20%收取,其余返还企业主管部门。 |
| 4.利用旧区改造建商品房的,不收取还迁部分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