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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意缓交相关费用
类别: 服务合作/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06-05-31
地区: 贵州 结束时间:2008-12-31
发布人:频道总代理 发布类型:代理
 

    5月30日,记者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报5月20日报道“3000多元诉讼费难住英子一家,特困家庭期盼司法援助”的消息后,贵定县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让英子缓交相关费用4000多元,英子得以顺利立案。

    贵定县未成年少女英子遭人强奸后,为确定犯罪嫌疑人,她忍辱产下一女婴做亲子鉴定。今年5月8日,强奸英子的罪犯邱某某已经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

  被告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由于英子自己都还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经济收入,面对嗷嗷待哺的女婴,一家人一筹莫展,欲哭无泪。而现在,因为被告被判长期徒刑,英子又不可能将女婴交由被告抚养。为此,英子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孩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用,从现在起至18岁止,共108000元,同时,承担原告生育期间的费用3316元。贵定县人民法院在了解到英子家庭的实际困难后,于5月26日决定让其缓交各种相关费用4000多元。

  本报黔南记者站常年法律顾问、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健决定免费为英子打这场民事官司,提供法律援助。该案预计在6月下旬开庭。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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