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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进口滴滴涕原药、六氯苯中间体、氯丹原药、六六六原药、对氯苯基及三氯乙醇原药、五氯酚钠原药、三环锡原药等农药原药,出口农药;进口分散染料,出口其制成品;进口木片、原木、木浆,出口木浆或纸张、纸板;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
同时,我省还取消了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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