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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考期间开展考点、考场及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等进行监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类别: 招生培训/培训|辅导|综合 发布时间:2006-06-02
地区: 全国 结束时间:2006-12-31
发布人:频道总代理 发布类型:代理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建设委员会、文化局,各考点:
  2006年是我市强化高考期间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监督管理的第八个年头。几年来,我市各部门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良好局面,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的污染,为广大考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八荣八耻”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为了保证高考期间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污染监督专项执法行动收实效,各县(区)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设立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高考期间考点、考场及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等秩序的整顿和考生、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二、各县(区)、各考点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局牵头于6月5日至6月8日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统一实施学校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污染的监督专项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对学校周边环境实施全方位的监控。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交通、噪音源的摸底和申报工作。联合执法队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周边环境、交通、噪音污染等进行巡视检查。(1)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和装潢装修;(2)严禁商人娱乐单位使用高音喇叭、音响;(3)严禁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考场周围停放、鸣笛。
四、考点外要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门两侧50米内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以防患于未然。
五、要建立值班制度。各县(区)、各考点,都要设高考期间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污染热线电话,做到24小时昼夜值班,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污染案件要予以严厉处罚,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六、要健全监督制度和公示制度。各县(区)、各考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高考期间污染严重的单位和个体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实施全社会的监督。
七、要做好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区)、各考点要定期发布高考期间周边环境、交通噪音污染监督专项信息,及时向群众和新闻媒体通报执法检查的情况,每天将专项行动情况上报市执法行动办公室,6月10日上报本地区高考期间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污染监督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市执法行动办公室将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认真负责,措施得力,群众反映较好的县(区)予以表扬。
    高考期间周边环境、交通、建筑噪音监督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电话:207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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