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从7月1日起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必须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即此前一直统称的“机动车三者险”。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批准实施前,中国保监会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干扰正常的车险市场经营秩序。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投保“机动车三者险”的机动车不到总数的35%,由于大量的未保险车辆和交通事故逃逸情况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冶和经济保障。为了配合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衔接工作,确保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平稳过渡,我省的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调整车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申请。据省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新条例规定的强制三者险与先前的商业性三者险最大的不同是:商业性三者险有统一的限额,而实施强制险之后,将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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