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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质监局陶庄分局专项整治液化气瓶
类别: 地方特色/风俗文化 发布时间:2006-06-02
地区: 山东 结束时间:2006-06-03
发布人:频道总代理 发布类型:代理
 
液化气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它在方便我们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安全的隐患。连日来,薛城区质监局陶庄分局对辖区内14液化气瓶充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过量充装  国家对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充装系数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0.41Kg/L。过量充装,是气瓶达到满液状态,在温度升高的情况下,瓶内的液体膨胀受到限制,极有可能发生爆炸。但一些商贩在利益驱动下为满足没有防范经验用户的要求,违规超量充装,导致存在安全一定的隐患。
      2、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为保证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液化气瓶每四年必须检验一次,使用超过15年应予以报废。
      3、从业人员无资质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从事此项工作就必须取得资质。气瓶充装单位应经过审查取得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个人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操作。
      4、充装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对气瓶充装单位应尽的职责和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未执行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充装的气瓶并非完全是自有产权气瓶,有部分是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第二,未对气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第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工作。第四,未在所充装的气瓶全部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第五,未能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及时向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有的甚至将应报废销毁的气瓶进行翻新重复使用。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封存气瓶20余个,责令充装单位暂停充装,尽快整改。据了解,近年来液化气瓶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使用罐装液化气瓶的居民大副上升,在此也提醒各液化气瓶用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在充装液化气时,一定要到具有资质的充装点,并对液化气瓶进行定期检验,以免对生命和财产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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